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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

项目复核大纲(试行)


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













2004年6月

  根据热力学原理和温度平衡值计算得出焚烧系统、余热回收系统等热量数据。给出第一、二燃烧室的燃料补充量,理论空气量、过量空气系数,理论/实际需要烟气量和产生烟气量,余热回收系统和急冷塔用水量(或产生蒸汽量)。

  应给出工艺各段(包括尾气处理等)关键元素(如氯等)和物质的排放速率和排放量,以及各类消耗物质,如消石灰、活性炭等的使用量,得到污染物排放的源强,同时应考虑事故排放量的计算。

2、炉型选择
  危险废物焚烧炉型应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。医疗废物焚烧炉型选择时,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/日以上的焚烧炉应优先采用回转窑焚烧炉,鼓励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;小于10吨/日,优先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、高温蒸煮等工艺,严禁采用单燃烧室焚烧炉和炉排炉。积极发展和鼓励其他新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建设。

3、设备性能
  焚烧处理系统包括进料系统、焚烧炉、燃烧空气系统、辅助燃烧装置、残渣处理系统、紧急排放烟囱等。进料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加料器、料仓、传输带、液压推料器。焚烧炉必须配备一燃室和二燃室,燃烧室后设置紧急排放烟囱。燃烧空气装置一般由一次风机、二次风机、空气加热器、其他辅助系统组成。辅助燃烧装置包括储油箱、油泵、减压阀、阻火器、截门、过滤器、放空阀和燃烧器等。